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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基金

林向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和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2-01-06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和政策建议

      

          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总裁 林向红

  今天我讲创投引导基金,有一些独特的作用,在08年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前,我们已经和国开行成立了一个引导基金,之后也成为了国内引导基金行业的另类。我们在去年的时候,把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基金改为国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这是我们2010年底的时候,我们跟国开金融共同发起的“国创基金”的前身,也可以认为是国创基金的一个雏形。作为国有创投和当地政府如何用“国有创投”的市场化运作和政府的引导基金结合,我想讲讲引导基金今后的发展。

  我们在2007年1月1日开始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台两个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创业投资配套资金的管理。一个是叫“跟进投资的管理办法”,二是“风险补贴的管理办法”。大家看2008年国办批复的十部委出台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引导基金的用途有三个方面定义:一是资金参与,二是融资担保,三是推进投资。实际上我们推动政府在2007年出台了类似于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我们去年把当初名义上的“引导基金”,实际上改名为国创的前身,去年底我们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就正式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对这个引导资金,我们将原来的两个管理办法对接,把所有的跟进投资、风险等核心功能移到新的引导基金,在这个新的引导基金里,主要的用途是把地方政府的基金功能定位于跟进投资。对跟进投资激励机制做了特别的设置,有两个层面,一个是跟进投资的比例和单笔跟进投资金额的限制。对一般的创投,跟进投资比例是30%,而种子期的则为100%。对总额限制,单笔投资最多500万元。根据这两个机制的设置,让政府的引导基金资本引导创投去投资。在退出机制上,对创投基金回购引导基金的增投部分做了特别的设计,设置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3年之内,创投回购跟投的部分;第二阶段是在3-5年之内,投资成本加市场价格之间差额;第三阶段是超过5年就是市场价格。对种子基金又有特别的规定,在4年之内都享受回扣按照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4年之后就可按50%进行市场征收。把引导基金真正定位为引导创投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对于创投引导基金,我们有三条建议:

  一是希望在现有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上,对引导基金的运作有更细的规定,能够真正发挥引导基金引导创投资本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作用。因为在现在的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里,有一条非常明确的规定,引导基金不用参与市场充分竞争,不与市场争利。

  二是我们希望发挥从国家到省、市三级的财政引导基金的作用,从中央财政的层面一个全局性的引导基金。通过这个引导基金来引导地方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规范,中央的引导基金的用途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阶段性参股由产业引导的基金,即产业导向的基金;二是跟地方政府合作成立地方引导基金,来引导地方财政引导基金的投向。对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它的导向应该是可以参与设立区域导向的基金,但重要的用途应该用于跟进。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的引导基金,有一个明确的功能划分,又有明确的体系,能够正确发挥财政资金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

  三是在原来规定的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里,主要是对地市级以上政府设立的管理意见,今后能够有一些调整和修改,能够对地市级以下,尤其是国家的经济开发区,作出比较明确的界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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