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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与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2-01-06

        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与政策建议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总裁 张伟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很高兴参加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今天的会议是创业投资行业最高层次的会议,中央部委领导都来到这里,我相信这个机会非常难得。

  大家知道我国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决定中提出创业投资概念以来,创业投资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特别是2005年11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还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税收扶持政策。2007年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即31号文)。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扶持政策专门写了一条。2009年4月,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又专门发布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即87号文)。这些政策、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促进创投企业发展的政策逐步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中外实践证明,税收优惠是扶持创业投资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大的方面:

  第一,有利于降低创业投资企业的税负,引导社会资本进一步创新各个行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二,有利于引导创业投资更多的投入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领域和阶段。当前,我国处在社会经济新型加转型的特定历史阶段,境内外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创投业,扶持了一批中小企业的高速增长,创业投资已经成为加速推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动力。但是,大量的资本主要集中在成熟项目,对早期项目投资支持力度还不够,创投机构专业化能力、管理化水平还参差不齐,行业规范和统一管理问题越来越迫切,整个行业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需要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如何进一步完善当前的税收政策,总体看还是要结合当前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具体阶段,抓住主要矛盾,有序推进,稳步实施。

  具体讲,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投行业,引导更多的创投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享受创投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中小”和“高新”双重标准认定。从主观愿望上讲,这样规定可以引导资本更多地流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效果不佳。因为,能满足双重标准的企业数量偏少。

  一方面,在创投基金所投资企业中,不少属于非技术性创新、应用性创新以及引进吸收再创新性的“二次创新”,这些创新也实实在在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但不一定符合“高新”标准。另一方面,一些涉及战略性核心技术的重大项目,虽然处于早期阶段,但其对资本要求高,投入动辄要以亿元计算,很容易突破“中小”标准。但他们的发展壮大,对助推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结构转型升级重关重要,也应该是创投重点支持的对象。因此,建议享受创投优惠税收的标准进一步放宽,门槛进一步降低。具体可考虑,在投资符合“中小”标准即可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同时又符合“高新”标准的,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

  二、建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符合特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均视为“投资管道”,避免因组织形式、资本性质不同,而产生税收政策不均衡。

当前,创投机构的主流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和合伙制,按资本性质分主要是国资、民资和外资,但无论哪种形式、什么性质,这些机构本质上都在按照市场规则开展投资业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应该有相对统一的、比较均衡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对公司制创投来讲,需要在企业和投资者环节双重纳税,这显然有失公平。公司制创投也因此无法得到社保基金的垂青,融资和发展受到限制。当前占全国总量三分之一强的国有资本由于受到新《合伙企业法》中有关规定限制,不能成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因此,国有创投管理机构由于主要只能管理公司型基金,而难以获得社保的投资。当前,很多国有创投都在走专业化、市场化道路,逐渐形成了规模,做出了良好的业绩,成长为有品牌、有影响力的投资机构,它们尤其重视对早期项目的投资,但以上政策使得国有创投的作用发挥受到一定限制。

  对合伙制创投来讲,只需在投资者环节征税。这客观促使众多创投机构在设立时倾向于选择合伙制,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合伙制创投无法享受“31号文”和“87号文”有关投资早期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又使得无法运用税收政策鼓励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早期企业。

  同样是创投企业,从事相同的投资业务,只是因为其组织形式、资本性质有差异,导致面临的税收待遇差别较大,这种状况不利于创投行业整体发展,建议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统筹考虑,完善有关政策,促进创投行业整体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综上所述,税收政策对创投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对国家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创投业界对更加完善的税收政策充满期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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