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明确借贷类业务不属于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等借贷性质资产或收(受)益权,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直接或间接从事,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变相从事借贷活动的,....
查看详情+2018年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明确借贷类业务不属于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等借贷性质资产或收(受)益权,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直接或间接从事,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变相从事借贷活动的,....
查看详情+2018年1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协会会员持续加强....
查看详情+2018年1月12日,证监会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过程中遇到的“三类股东”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的IPO审核政策。
查看详情+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对内部审计结果如何运用、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提出了明确要....
查看详情+2017年12月29日,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加强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暂行办法》,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加强企业投资管理,有效控制债务风险;从严控制企业杠....
查看详情+2017年12月28日,广东证监局明确广东辖区内私募投资基金行政监管工作由会计监管处负责,要求注册地在广东辖区并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会计监管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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