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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联系我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关于广东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联系我局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广东证监局负责广东辖区(除深圳市以外的广东地区)私募投资基金行政监管工作,目前我局监管该项业务的处室是会计监管处。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的相关要求,注册地在广东辖区并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会计监管处取得联系。

鉴于广东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众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请下载并填写《广东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经营倡议书》(见附件)。

  2.上述材料请通过电子邮件(邮件名称以公司全称命名)报送至我局私募监管联系人邮箱(huangqy@csrc.gov.cn)。

  在此,我局呼吁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请广东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互转告周知。

  联系人:广东证监局会计监管处 黄茜颖 020-37853863

  附件:《广东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经营倡议书》

              广东证监局

          2017年12月28日

广东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经营倡议书

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私募基金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树立广东辖区私募基金业的良好形象,维护诚信、合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广东证监局向广东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出以下倡议: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坚持私募原则,决不变相进行公募;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坚持合规经营,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2.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自觉履行登记、备案义务。

3.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结构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并执行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风险控制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4.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5.杜绝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活动。

广东证监局

2017年12月

回执表

机构名称

私募机构登记时间

私募机构类型

私募基金产品总规模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机构日常联系人

(总经理或合规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备注:请反馈WORD文件,无需签字签章或扫描(请勿发送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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