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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业务规则出台 投资者准入条件明确

发布时间:2014-02-12

2月份,继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日前正式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此举标志着新三板推进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国场外市场运行制度初步建立。

文件指出,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同时明确规定了投资者准入条件:机构投资者资金门槛为500万元人民币,个人投资者需满足"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此外,个人投资者还需具备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规则还提到,对企业挂牌不设财务指标,申请挂牌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在交易制度方面,新三板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将并行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以完善市场交易功能,为中小企业合理定价。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转让系统基础上成立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今年1月正式揭牌运营,来自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和武汉东湖四个首批试点高科技园区的200家公司在系统挂牌。

20128新三板扩容试点以来,双创团队通过签约开展增值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新三板上市工作。目前已签约服务的浦江园区企业包括建中、感信、南安3家,其中已完成改制并与券商签约辅导的企业2家,建中医疗已通过内核并上报材料,预计将在年内实现挂牌。新业务规则出台后,园区将继续加强新三板的宣传推介和企业引进工作,对拟挂牌的重点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协调上市进程、落实扶持政策,力争在园区发掘和培养一批上市的生力军,不断做大做强开发区的上市企业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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