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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设立3亿元“种子”资金 鼓励初创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1-11-16

2011-08-05 第一财经日报 李秀中

  成都市域内的创新型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将可获得来自种子资金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日前成都市出台文件正式设立资金预算总规模达3亿元的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用于以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

  8月4日上午,在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刘筱柳发布了《成都市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创新创业种子资金有关情况。

  5年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

  去年,成都被国家发改委及科技部同时列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城市。成都市随后出台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2010-2015)》提出,计划用5年时间,率先在西部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成都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和最有发展潜力的创新族群。截至目前,全市拥有国家创新型企业8家、四川省创新型企业424家,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成功上市。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也带动了大批人员就业。

  不过,在拥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最需要资金支持的发展初期,也往往会遭遇资金难题。由于轻资产和技术风险大等特点,这类企业在发展初期难以得到社会资本的支持,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

  在这一背景下,成都市出台了《办法》,设立创新创业种子资金。

  种子资金政策预期效益大

  《办法》规定,种子资金预算总规模3亿元,初始规模6000万元,以后视资金使用和需求情况逐步到位。各区(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设立区(市)县级科技创业种子资金,主要用于与市级种子资金的匹配。

  《办法》规定,种子资金主要支持对象有两大类,一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二是为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提供了实际融资服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

  刘筱柳介绍说,为激发银行、创投机构等社会资本更多关注和投入种子期企业的热情,种子资金主要有3种使用方式: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和融资补贴。

  事实上,设立种子资金其目的在于解决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的融资瓶颈,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据测算,该政策设计的实施将具有巨大的收益。

  更重要的是,种子资金关注的是社会资本不愿关注的企业(项目)发展阶段,其运作又多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种子资金的介入和引导,可激发银行、创投机构等社会资本更多关注和投入种子期企业 (项目)的热情,从而使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得到更好培育,不断激发成都产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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